合作经营意向 甲 方: 乙 方:中山市世宇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达成如下意向: 一、双方合作经营期限:5年以上。 二、双方合作项目名称:世宇乐园**分店 (以下简称“世宇乐园”)。 三、世宇乐园面积1000m²以上。 四、双方责任(义务)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世宇乐园的经营场地,承担场地租金、管理费等。 2、负责提供世宇乐园营业执照及经营所需的一切政府牌证。 3、负责乐园装修装饰、装修。 4、负责沟通、理顺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5、负责于世宇乐园所在建筑物外墙正面位置树立一块标志性广告牌及其他商业楼层分别至世宇乐园的宣传指引性招牌。 6、负责购买经营场地公众责任险。 7、负责自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更换,并承担费用。 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合作项目所需的机动游艺(戏)设备。 2、负责自有机动游艺(戏)机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3、负责世宇乐园日常经营运作和管理,并承担经营活动中所需的消耗物资费用。 4、负责世宇乐园人员工资(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由甲方自理)和相关福利待遇等。 5、负责提供世宇乐园日常经营所需的电脑、自动售币机、代币、数票机、数币机、打印机、彩票、VIP贵宾卡、会员卡、礼品等并承担费用。 6、负责世宇乐园机台更新换代和推陈出新。
7、负责购买世宇乐园内游艺(戏)机设备责任险。
8、负责提供国内先进的电脑管理系统。 9、负责游艺设备联网系统配置(配件)安装及管理。 10、负责自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更换,并承担费用。 五、合作分成:营业金额由乙方财务人员收取(甲方派人监督),当天结算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时拆账各自收回分成款。 六、其它意向:双方正式签定合同时另行约定其它的责任及条款。
甲 方: 乙 方:中山市世宇实业有限公司 代 表: 代 表: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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